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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镇街2019年企业科技创新资助开始申报,附最新资助办法

2020/3/2 15:30:48      点击:2032

今天给大家带来长安镇的科技创新资助资金申报信息👇


一、申报对象

在长安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于2019年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9]22号)第四条所列情况除外)


二、申报时间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下午3点

申报地点:长安镇人民政府610室创新办。


三、资助办法

四、资助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办法》第十一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上项目以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技(专利)奖资助

《办法》第十三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

《办法》第十五条:资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法》第十八条:对参加经市、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其部分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参展企业应在参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镇工信局(创新办)进行备案,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证、参展合同、汇款凭证这三项资料并加盖公章。备案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10月31日后备案的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备案。


4、科技创新载体资助

《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办法》第二十三条):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

《办法》第二十五条:资助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东莞市高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

《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资助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8、引进科研人才资助

《办法》第三十二条:资助获国家、省、市科技、科协部门批准建立的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研发投入经费资助

《办法》第三十四条:资助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

《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认定的企业和单位。资助获得广东省科普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单位。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并由企业属地社区加具意见和公章。如果企业申报科技展资助的,则填写《长安镇企业参加科技展资助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3、项目认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申请科技展资助的还要提供行业证明、承诺函、参展合同、发票、汇款凭证


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要由企业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由企业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六、联系方式

镇工信局(创新办),电话:855339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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