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镇街2019年企业科技创新资助开始申报,附最新资助办法
今天给大家带来长安镇的科技创新资助资金申报信息👇
一、申报对象
在长安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于2019年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9]22号)第四条所列情况除外)
二、申报时间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下午3点。
申报地点:长安镇人民政府610室创新办。
三、资助办法
四、资助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办法》第十一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上项目以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技(专利)奖资助
《办法》第十三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
《办法》第十五条:资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法》第十八条:对参加经市、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其部分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参展企业应在参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镇工信局(创新办)进行备案,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证、参展合同、汇款凭证这三项资料并加盖公章。备案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10月31日后备案的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备案。
4、科技创新载体资助
《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办法》第二十三条):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
《办法》第二十五条:资助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东莞市高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
《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资助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8、引进科研人才资助
《办法》第三十二条:资助获国家、省、市科技、科协部门批准建立的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研发投入经费资助
《办法》第三十四条:资助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
《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认定的企业和单位。资助获得广东省科普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单位。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并由企业属地社区加具意见和公章。如果企业申报科技展资助的,则填写《长安镇企业参加科技展资助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3、项目认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申请科技展资助的还要提供行业证明、承诺函、参展合同、发票、汇款凭证
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要由企业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由企业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六、联系方式
镇工信局(创新办),电话:85533913-645
- 上一篇:共同战“疫情”,广东出台口罩设备奖补政策 2020/3/2
- 下一篇:关于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各企业提供相关申请福利! 2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