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研发补助
更新:2016/9/26 17:17:37 点击: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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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下半年实施,受惠的企业1583家,经相关部门审核,全省共有1494家企业获得了财政补助,总金额12.11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获得财政补助81.08万元,其中有27家企业获得了500万元的最高补助额,有效引导企业持续稳定增加研发投入。
产品介绍
一、申报对象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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